光明日報女攝影記者駱慧芬遭一群強壯男子攻擊及被掐脖子的圖片,在各報章顯著版位刊登出來。
駱慧芬犯了什麼大錯,要受一群大男子圍攻、敲頭、猛踢和掐脖子?
沒有。她不過是執行新聞工作者的任務,想在安華于峇東埔補選的第一次造勢大集會上拍幾張新聞照片交差。
公正黨在308大選後氣勢如虹,舉國皆知,但是,公正黨內一些人員氣焰高漲、囂張粗暴的態度,也屢見不鮮,尤其是對新聞工作者的敵意行為,早已惹人話柄。
華裔攝記協會多次向公正黨投訴,但暴力事件仍頻頻發生,公正黨若連黨內幾名保安人員都沒有辦法管好,又怎能批評執政黨行政效率不彰?又如何奢想管好社會和國家?
駱慧芬遭公正黨保安人員動粗,恰好有同行拍攝照片,有圖為證,讓他們無法狡賴。但他們在其他場合向新聞工作者動粗的情形,雖沒有圖片作證,並不意味沒有發生過。
我們記得,7月9日安華在八打靈再也號召百萬人大集會時,一些所謂公正黨青年團的志工和保安人員,也曾粗魯對待及攻擊光明日報、星洲日報及中國報的攝記。
記者或攝記的工作,是用筆或相機報道真相,他們若是在正常採訪過程中受到暴力對待或被無辜毆打,其性質是非常嚴重的,必須受到譴責。
這些暴力行為不僅傷害記者或攝記的身體,侵犯新聞工作者的權益,而記者採訪權一旦受到這種流氓式的暴力干涉,無疑是對公眾知情權的一種粗暴踐踏。
去年11月,公正黨的盟友行動黨,曾為了一名巫統黨員追打光明日報攝記事件,主持公義,行動黨國會議員陳國偉甚至要在國會申請緊急動議,把媒體面對暴力及被打壓的問題,帶進國會辯論,以維護我國的新聞自由。
行動黨當時維護正義的精神,頗令新聞界感動。但是當時被陳國偉稱為“國內最嚴重的政黨黨員暴力對待新聞從業員事件”,若和駱慧芬今日的遭遇相比較,無疑是小巫見大巫。
一圖勝千言,駱慧芬被保安人員掐住脖子的圖片,是否更應該被帶進國會緊急辯論,為新聞工作者的性命安全請命?
公正黨大選以來聲名大噪,該黨顧問安華所到之處萬人空巷,反映民眾對執政黨不滿之餘,對公正黨存有一定期待。他們期待, 公正黨能以其標榜的公平政策對待全民,期待一個文明、進步和有正義的社會。
但是,公正黨還未入主中央,屬下人員行為竟如此囂張,這對公正黨甚至是安華未來補選的影響,畢竟負面多于正面。人們會懷疑:一個蔑視新聞採訪權,踐踏民眾知情權的政黨,能給人民帶來公平正義的社會嗎?
(6-8-2008星洲日報《情在人間》專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