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6月3日 星期五

“沒有接到投報……”


女導遊被逼與男同事共房而險遭強姦事件爆發後,揭開了女導遊在工作上面對性侵風險,基本人權遭到踩踏的黑暗真相。

在性騷擾法令下,女導遊的人身安全受到什麼保障?

女導遊協會在3年內接獲超過20宗女導遊因被逼與男同事同房,而遭性騷擾或性侵犯的投訴。並曾在2009年3月向旅遊部呈備忘錄,要求旅遊部關注女導遊安全問題,立法嚴禁男女同房。

旅遊部只向旅行社發出口頭警告,卻沒有取締,理由是:必須接獲正式舉報,才能採取行動。

這次同房風波鬧大了,婦女、家庭與社會發展部副部長王賽芝也促請“女導遊不要姑息養奸,一旦受到男同事性侵犯,應該向當局投報,以便採取行動”。

說來說去,就是同個基調:“沒有接獲投報,部門無法採取任何行動”。

言下之意,必須等到女導遊被強姦了,有了受害人,才能採取取締行動。

我們的法律,有哪一條規定必須有人投報後,才能採取行動的?如果沒有,那便是官僚敷衍民眾的藉口了。

官僚耍官腔,如吃花生米般容易,女導遊事件如此,黑心豬肉不也如是?

如果政府事前有嚴格監督和執法,非法屠宰問題就不會存在,今日這場黑心豬肉鬧劇即可避免。

有關部門卻非要等到有人揭發和投報,才來查詢,已不知有多少黑心豬肉製作的肉丸、臘腸、肉乾等食物,進了民眾的肚子,種下疾病的根源,危害人身健康。

烏魯冷岳呀吃14哩孤兒院發生山崩活埋16名孩子的悲劇,更是執法當局“未接獲投報”故不採取行動的典型例子。

龐大的孤兒院依山而建,屋後山坡斜度達到90度,依官員馬後砲的說法,該建築物的結構根本不可能獲得批准。

既然如此,為何孤兒院能在那里屹立17年,而沒有執法單位上門查詢?

悲劇發生後,加影市議會主席哈山告訴了我們答案,他說:“市議會未曾接獲任何有關孤兒院的投訴,否則就會對該院採取行動。”

16條無辜的小生命,就因為執法單位“沒有接到投報”,而成了山泥下的冤魂。

執法人員哪兒去了?

躲在冷氣房里,等待有人投報:女導遊被強姦了、民眾吃了黑心豬肉、孩子遭山泥活埋了……才來執法。
(25-5-20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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