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誰揮霍公款?


旅遊部長黃燕燕率夫婿和一名高級官員到澳洲和紐西蘭的10天考察之行,共花了公帑24萬4千720令吉,引起民間議論紛紛。

黃燕燕既是旅遊部長,出國考察旅遊業自然名正言順,一年內穿梭中國、俄羅斯、哈薩克、烏克蘭、倫敦、日本……等國之間,職務需要,人民無可置喙。

然而,3人10天旅程花費24萬4千餘令吉,平均每人每天用掉8千157令吉,如此巨額花費是否合理,人民有理由置疑。

更重要一點,部長出國公幹,是否可以攜帶家眷?倘若家眷非跟隨不可,他們的旅費是自已掏腰包,還是算公家的賬?人民必須關注。

部長或公務員出國是為了公務或考察,不是去遊山玩水,丈夫或妻子或兒女如影隨行,容易變相成了家庭旅遊團,公私不分,公款私遊,民怨由此萌生。

國陣政府屬下公務員這類公私不分、舉家出遊報公賬的例子罄竹難書,前雪州大臣基爾帶一家5口和女佣到摩納哥和巴黎“考察”,花費公款170萬令吉的事件,就是官場腐敗的“典型”例子,最震撼民心。

其他沒有攜帶家眷出遊,卻動用公款“周遊列國”的著名例子,則要屬吉隆坡市政廳。該部門在2006至2008年9月的2年內,總共有513人到外國進行137次的考察活動,用了公費861萬6千794吉。

公務員花費龐大公帑出國,若確是“學習、研討和考察”,回國後對部門的改革取得什麼成效,提出了什麼建設性政策?向政府提呈了什麼建議和報告?有誰去追蹤監督?人民有權知道。

即使是公務員,出國考察公幹,公帑也要花得合情合理。黃燕燕的配偶並非為民服務的公務員,豈有資格揮霍人民的納稅錢?

雪州大臣卡立半年前聲明,州政府不鼓勵公務員攜眷出國考察,如非同行不可,家眷必須自費。如此透明措施,值得中央政府學習。

公務考察變公務旅遊,是變相的貪腐和濫權;當人民縮緊腰帶辛苦過活,豈能任由公務員假公濟私,揮霍公款?

(14-10-2010情在人間專欄)

4 則留言:

匿名 提到...

慈禧太后出游呐,那会没有排场!只是还带了个小白脸?

lidaren 提到...

一针见血,大快人心!这篇文章,道尽我们的心声,我们就等着看,旅游部长有何反应?

阿葉 提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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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caranda 提到...

旅遊部長大受刺激,特派助理到本報來向我解釋,拿出一大堆數字,也沒給我一個正確和我想知道的答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