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警方及相關部門兩百餘名執法人員,5月3日凌晨包抄獨立廣場前後出入口,將300餘輛電單車和252輛汽車團團圍住,讓車主乖乖接受警方的檢查和取締。
從報章刊載的圖片,看得出檢舉行動果有雷霆萬鈞之勢,讀者看了,人人稱快,大家心中都在想:早該這樣做了。
飆車黨從數年前的一群青少年為逞英雄半夜在馬路上亡命飛車賽車,到成群結隊騷擾路人,威脅道路安全,再到今日的結伙幹下非禮、毆打警察、搶劫和擄姦等令人齒冷的罪行,他們已不僅僅是飆車的滋事之徒,而是一群目無法紀,作姦犯科的歹徒了。
原本僅是一群叛逆青少年的飆車問題,會演變成四處造案,危害社會的治安問題,大人無知的寬容態度,要負一定的責任。
這些大人包括飆車黨的家長、執法人員和政客,對飆車族的存在視若無睹,對他們的飆車甚至犯罪行為,過分的縱容。
過去一些政客甚至在言語上給予飆車黨激勵,例如前旅遊部長阿莎麗娜曾說過,自己年輕時也曾是飆車族。在飆車黨已成為社會毒瘤,不除不快的時刻,巫統國會議員達祖丁3月中還在國會里建議,為飆車黨設立俱樂部。
飆車黨今日會成為破壞社會治安的暴徒,這些大人都有責任。
警方若一開始就對飆車黨採取雷厲風行的壓制行動,就不會面對遭飆車黨攻擊,有損威信的難堪局面。目前在全國展開為期3個月取締飆車黨行動,雖然 遲了,總比完全不行動好;但是,為什麼只有3個月?3個月後,飆車黨就會消聲匿跡了嗎?
雷霆維安行動,早該進行,而且不應有期限,也不能有季節性;否則無法對歹徒發揮威嚇作用,也不能澈底瓦解飆車黨的幫派組織。
副交通部長阿都拉欣認為應修改法令,嚴懲飆車黨,政府其實早該這樣做了;去年底,前副內政部長曹智雄亦曾建議修改法令,以鞭笞嚴懲飆車黨,結果也不了了之。
許多事情,如果早點行動,就不會惡化至無法收拾的局面。
(6-5-2009情在人間專欄)
1 則留言:
说得好,飙车党危害社会治安,‘大人’要负一定责任。除了严厉扫荡飙车党成员,他们的家长亦应该同时受到对付。‘养不教,父之过’,‘教不严。师之惰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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