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13日 星期三

“我不自殺”


我國社會近年來自殺案例屢傳,消極風氣不良;躍樓、跳河或仰毒者,選擇自絕性命,皆有各種理由或有跡可循,例如因為抑鬱症、失戀、失業或債台高築,心結無法解開,一念之差而尋求解脫。

換言之,一個人走上絕路, 總有原因,雖然多數的原因是愚蠢而備受譴責的。

然而,“被自殺”,又是怎麼一回事?

中國民運人士李旺陽,在六四事件23周年紀念日過後兩天,被發現吊斃在醫院病房的窗邊,兩腳著地,死狀疑點重重。

但有關方面宣稱李旺陽是“上吊自殺”,並倉促驗屍火化。

李旺陽因六四事件坐牢21年,獄中最堅苦最嚴苛的漫長日子都熬過去了,出獄後有親人相伴,找不出他自殺的理由。

李旺陽離奇死亡,中國社會懷疑他是遭人迫害致死,是典型的“被自殺”。

“被自殺”一詞,因而在中國社會和網民廣泛流行,並引起另一種令人出乎意料之外的骨牌效應。

中國一群維權人士在推特或微博上發起“我不自殺”運動,知名異議分子如胡佳、馮正虎等人紛紛發表“我不自殺”嚴正聲明,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自殺,有朝一日要是意外死亡而又被公安當局宣布為“自殺”,一定是“被自殺”。

從“自殺”、“被自殺”,再發展到“我不自殺”運動,3種情況在在反映中國政治仍未擺脫專制的軌道,“尊重人權、建立法制”,依舊是百姓遙遠的夢想。

當“被自殺”陰影籠罩社會,人民被逼立下“我不自殺”的聲明,已說明這個國家的“非正常死亡”事件已變成常態,隨時會有人“被宣佈自殺”,人民對政府和執法當局的信任是零蛋。

李旺陽事件,讓人想起趙明福事件。

3年前,雪州行政議員歐陽捍華的政治秘書趙明福,被召到反貪污委員會雪州總部,為選區撥款事件協助調查,不料隔日竟臥屍該總部樓下。

趙明福確實死因為何?是官員口中的“自殺”?還是市民眼中的“被自殺”?他親屬的悲痛未減,民眾的疑問未解。

下個月15日,是趙明福逝世3周年紀念日,然而,墜樓之謎仍是疑點重重,什麼調查委員會都無法找出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。

大選臨近,政壇暗潮洶湧,各黨派人士是否應仿效胡佳等人預先立下“我不自殺”的聲明,以避免被任何執法單位約談或扣押時,重演趙明福悲劇或大馬版李旺陽“被自殺”事件。
(13-6-201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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