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

繁文縟節扼殺創意


國家語文出版局在私營化前,每年盈利達2千萬令吉,2002年私營化以來,每年卻虧損2千萬至4千萬令吉。財務雖然陷入危機,權力卻是越來越大了。

語文出版局總監特慕茲不想方設法填補虧損,例如多出版書籍,一來賺取更多收入,二可提升閱讀風氣,三可將國語發揚光大,名正言順兼符合其專業職責的事不積極去做,卻偏偏拿出舊條例來向廣告商開刀,損人不利己。

去年實行的地方政府法令的廣告條例,強制規定廣告牌所使用的語文與內容,必須先由語文出版局審核批准之後,才能向地方政府申請刊登廣告的執照。

如此繁文縟節,對廣告製作人而言,是麻煩又浪費時間的事。遇上愛雞蛋里挑骨頭的官員,修改送審不通過再修改再送審,來往數次,徒耽誤時間增加成本,早已引起相關業者不滿與抗議。

語文出版局總監日前再次強調廣告稿須交出版局審核,顯示該局並沒有正視廣告商的反對聲音。

強化國語的使用和廣告創意是兩碼事。強制規定廣告內容的國文字體須佔三分之二面積,是典型的官僚與僵化政策。

廣告牌設計的目的,是向某特定對象推銷某種產品,銷售對象不同,使用的語文內容必然不同,例如某餐館銷售華人美食肉骨茶,若以大大的馬來文書寫,豈非與商業利益背道而馳。又例如某些外語的名牌商品或體育器材,若強制使用國文,豈非不倫不類?

廣告設計是一種美術創意。廣告人的作品,須交由語文出版局官員審核文字大小,任由他們隨手批改文字書寫的位置,這對廣告人的專業,是一種蔑視。

憲法早已保障國語的法定地位,語文出版局也有更多其他可以強化使用國語的管道;廣告文字可以管制,但應限于禁止色情、煽動或挑撥種族宗教情緒等破壞社會安寧的廣告內容。

不合理、不公平、權威性的僵硬規則,不僅限制甚至扼殺廣告人的創意,也間接影響國家的商業活動。

創意如此被剝削和犧牲,我國廣告業前途黯淡危矣。事實上,從國內大道小巷張掛的各種平淡無奇的廣告板,已明顯散發出“創意”瀕臨死亡的味道。

如此封閉、繁文縟節的政策,只有讓我們在原地踏步,繼續沈溺在甘榜英雄的美夢里。高收入先進國的目標?遠矣!
(11-5-201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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